京山——北京乡亲联谊会青年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青委会的宗旨 京山——北京乡亲联谊会主要以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湖北京山籍老乡为主构成的公益性活动团体。联谊会的宗旨为:1.增进友谊,加强联系(北京——京山;在北京的乡亲);为家乡建设作贡献(经济、文化、社会等);为在北京的乡亲献爱心(相互帮助,相互关心)。 青年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委会)为在联谊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秉承联谊会的宗旨,主要成员为 18~35 岁的青年老乡。其核心服务是创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创造一个良好的交流氛围,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追求老乡之间的相互帮助和真诚友爱,让身在外地的老乡能找到家的归属感,充分整合老乡资源,为家乡的发展出力,为在京老乡提供方便。 第二条:青委会的职责 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促进乡亲间的相互交流,帮助广大会员结交更多的老乡朋友。 1. 倡导积极、文明、健康的交往方式; 2. 负责向有困难的老乡提供帮助; 3. 为家乡发展提供信息、资源等方面的帮助; 4. 负责组织老乡间的各种活动; 5. 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完善联谊会的功能,扩大联谊会的影响; 6. 鼓励乡亲积极参与各种乡亲之间的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良性互动; 7. 为乡亲在生活、交友、学习、创业等方面提供帮助; 8. 完成联谊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会员标准 1. 年龄 35 岁以下,18 岁以上 2. 湖北京山籍在京老乡; 3. 湖北京山籍在京老乡的直系亲属; 4. 在京山生活或工作过者; 5 . 对京山的发展存有感情并有意提供帮助者。 凡符合以上要求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会,并申请成为会员。 第四条:会员守则 1 . 认同联谊会的宗旨,遵守联谊会的各项管理条例; 2 . 愿意无偿从事一些公益性的工作,为更多的乡亲提供服务; 3 . 积极为联谊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4 . 不得以联谊会的名义进行违法、欺骗等活动; 5 . 乐于在乡亲中宣传联谊会倡导的理念和宗旨,并积极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自愿加入或退出联谊会的权利,自觉维护联谊会的公众形象的权利; 2 . 对联谊会的组织形式、活动安排等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及改进办法的权利; 3 . 遇到实际困难时,有向联谊会申请帮助的权利; 4 . 有自愿选择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 . 有自愿报名担任活动组织者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