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准 操 作规程 - 1 - 第一章 输血科项目标准操作规程 第一节 血样采集和送检、标本核收、血型复查及血源组织标准操作程序 一、血样采集、送检、核收和血型复查标准操作程序 采集血样 1.采血护士:采集配血血样,护士要求必须有初级以上护士职称,实习/进修护士不得单独进行。 2.明确病人用血申请,核对病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等信息。 3.准备采血材料,并明确以下内容。 ①正确的标本:取材正确; ②正确的标本量:血型复查(血交叉)标本抽取 3ml; ③正确的标识:条形码号标签或手工书写标签,但必须明确标明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 4.采集血样过程: ①确保在采集血样时,床边正确的核对患者; ②正确地给血样试管贴标签:血样采集后,在床边给血样贴标签,而不应该事先贴好标签或到护士站后贴标签; ③第一次输血,应同时采集输血前五项检测血样,并记录抽取时间入病历。 5.采血样完成后,再次核对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信息,无误后送输血科,并进行护理记录。 6.质量标准要求: ①正确完整的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一致; ②正确地核对与采血过程; ③标本无溶血、不能在输液处采集血样; ④正确地记录。 送收血样 1.送血样人员必须是 医 护人员,严 禁 患者家 属 送血样。 2.血样送到输血科后应由 送血人员和输血科人员一起 核对以下信息: ①血样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 否 一致; 标 准 操 作规程 - 2 - ②核对查看申请单的完整性(必须有血常规+血型结果)、血样标识的完整性(必须内容齐全、文字清楚); ③血样标本量、有无溶血; ④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交接。 3.有以下情况,输血科拒绝收血样: ①血样标识不完整; ②血样无标识; ③标本量不足、血样质量有问题; ④无输血申请单或申请单上无血常规+血型的结果。 4.质量标准要求 ①血样信息完整无误; ②血样质量符合要求及采集量正确。 血型复查核收 核对:按要求核对输血申请单与血标本上的全部内容,并在标本接收簿中作记录; 核收:在检验之星中,进行血型复查医嘱的核收; 3.血型复检及不完全抗体测定(具体操作详见有关章节); 4.核对输血申请单、血标本、病历中的姓名、住院号、血型(如与原始血型不相符时,必须重新抽取病人标本检测),正确无误后,报告其血型复查和抗筛结果,作记录; 5.输血申请单按血型类别在文件夹中放置;血型复查后的标本,按先后次序放在试管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