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及程序申报材料 人才引进的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1
本科毕业(第一学历),有学位证 2
具备干部身份 3
在天津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为市内六区和开发区注册的单位 4
35—40 岁需具有中级职称,40—45 岁需具有高级职称,夫妻双方同时办理引进的,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二、提供资料: 1
档案中基本材料
本科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转正定级手续,中、高级职称评审表,同意调出函
填报表并加盖公章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两份)
如申请进津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在津具有自有产权的住房,须提供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其它人员可以落入北方人才集体户口
如因在津落户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应附加情况说明
三、程序: 1
由 XX 省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本人持调档函到原籍的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特别强调转正定级表和同意调出函必须提供
档案必须是密封档案,个人不允许私自拆封档案
档案调入后由 XX 省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相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盖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本人所有学历证原件
XX 省人才服务中心将上述资料上报 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
批复时间为 2 至 3个月
本人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令”,报送公安局,七个工作日后,公安局给予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本人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调令和 XX 省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调令带回原存档机构转移本人的人事关系,即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
准予迁入证明带回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回来
本人持原籍人事局开出的人事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原籍公安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回 XX 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