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固定租金模式)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XX 市 xxxxxxxxx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 b 区 1 号门侧、c 区大门侧位置,用于为放置咖啡热饮销售机共两台
二、租赁时间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时间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终止日期至2017 年 2 月 28 日
三、租赁费用及按金: 按金: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按金人民币¥3600 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正),租赁期满,结清应缴费用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上述按金本金(不计利息)给乙方
租赁场地租金,按每月 1800 元/台计算,每月在 10 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和费用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在租赁期间,甲方应确保场地设备的安全,乙方负责产品安全
(二)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场地重复租赁给第三方
(三)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电费按每台机每月 100 支付; (四)乙方在本广场的一切经营活动,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广场的正常运作
(五)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必须在 60 天内办理各营业证照,由甲方公司协助向属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的证照和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的营业不能对其他商铺产生不良影响的异味、噪音,如在甲方的督促整改下乙方仍不予改正,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或第三人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1、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进行租赁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2、甲乙双方因不可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需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
3、应交费用(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乙方应如期缴纳,每逾期一天,按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