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安全定期巡检、专项检查、安全评价等有关制度 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下列制度: 一、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安全大检查,参加检查的人员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人员组成;公司安全检查小组随时组织不定期、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检查,每半个月一次,可采用评分表记录
2、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每周两次巡视安全检查,工地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对高危作业等要有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并以安全监理日志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凡是在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奖惩”,“四定”的办法解决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二、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1、深基坑的边坡位移、沉降监测记录及超限部位的处理情况、裂缝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高大脚手架(20 米以上)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施工单位的验收情况,剪刀撑的搭设、高大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接、模板支撑体系最顶端自由高度等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情况;施工升降机笼门机电联锁装置、上限位开关设置、电动吊篮屋面机构的安装、独立保险绳的设置、物料提升机的停靠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情况
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临时用电的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系统)、实行分级配电、逐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