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 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努力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姜安荣 (2006 年 11 月 9 日) 同志们: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举办这个培训班,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深入地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省的全面贯彻实施。 自 4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来,我省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贯彻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省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在“福建三农服务网”、“福建农业信息网”、“福建农业法制网”、《福建农业特供信息》上,开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专栏。各地都先后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XX 市人大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座谈会,XX 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和东山、邵武、武平、沙县、大田、漳平等县市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 1 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培训。省厅在 7 月 28 日举办的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培训会议上,组织有关市、县(区)农业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企业的负责人学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8 月 2 日,省厅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邀请农业部市场信息司张玉香司长到会作讲座和辅导,安排各设区市分管领导和全厅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9 月 11-13 日举办的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为重要培训内容。厦门、福州、沙县农业局等也通过举办培训班、强化市场监督、进行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省里还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在《福建日报》上刊登了姜安荣厅长的署名文章和记者专访等,在厅内制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知识墙报、大型宣传拱门,悬挂了宣传气球。10 月 27 日,省厅与 XX 市农业局在 XX 市永辉(杨桥)超市联合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场咨询活动,新华社、农民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福州电视台、福州日报和福州晚报等新闻媒体作了现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