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发布文号】 发改农经[2005]920 号【发布日期】 2005-05-30【生效日期】 2005-05-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5]9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第 84 次常务会议纪要和会议原则通过的《2005-2006 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近年来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的力度
2000-2004 年,各级政府和群众投入资金共计 200 多亿元,可解决农村 6000 万人口的饮水困难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实施,减少了疾病,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减轻了农民取水的劳动强度,解放了一大批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是,各地反映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血吸虫病区等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不足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东北、华北、西北和黄淮海平原区,高氟水、苦咸水的分布范围很广
长期饮用高氟水,可引起地方性氟中毒,出现氟斑牙和氟骨症,重者造成骨质疏松、骨变形,甚至瘫痪,丧失劳动能力
长期饮用苦咸水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免疫力低下,诱发和加重心脑血管疾病
一些地区还新发现长期饮用砷超标的水,造成砷中毒,导致皮肤癌和多种内脏器官癌变
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的地区,易导致疾病流行,有的地方还因此暴发伤寒、副伤寒以及霍乱等重大传染病,个别地区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