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楼宇自控系统方案第一节遵循的原则1. 要求采用技术成熟的国际知名的品牌,该系统应完全支持国际标准化开方式通讯协议,各个子系统可通过中央操作站集中管理、分散控制;2. 产品均应为原厂生产,须提供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产品使用授权书,交货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商的产地证明,项目竣工后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的质量保证书及中文说明书;3. 所要求的受控设备均可以在操作站集中进行有效监控,操作人员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大楼内受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系统操作站以图形和文本两种方式进行显示,并可根据使用习惯随意转换显示模式。4. 所有的受控设备在中央操作站停止工作时,均可以由现场的 DDC 实现控制。5. 所有的调节水阀的选定均要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参数和图纸计算选定。6. 每台 DDC 应留有不少于 20%的冗余量,以便日后的扩充。7. 楼宇自控系统所需操作台及 UPS 电源由机房工程负责提供。8. 要求系统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来保证经济性;系统简单易用、配置灵活、方便扩展、界面友好(汉化彻底,符合 Windows 操作习惯),从编程到调试均对用户开放,系统要有丰富的画面和应用程序库,便于编程、调试。第二节设计标准及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版)◊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79-85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技术规范◊GBJ232-8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设部 1997-290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发的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和安装标准除非在本技术说明书中另有说明,系统深化设计及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厂商所在国的国家标准、等级,且不能低于中国有关部门规定的工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第三节技术要求3.1 监控范围纳入楼宇自动化系统监控的对象包括:冷冻站系统,空调新风系统-空气处理系统,送排风机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监测系统,变配电监测系统,热交换系统。受监控设备的具体数量及位置以设计院图纸为准。3.2 各子系统监控要求3.2.1 冷冻站系统•系统应具有负荷调节功能;•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设备的连锁启动和停机;•系统应具有运行参数配置、状态和实际负荷监视、故障和过载报警,历史记录功能;•供回水压差的自动控制;•供回水温度的自动控制;•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