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巩固治超成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公路设施完好,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 XX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30 号)、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xx〕596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xx 年 xx 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 路〔xx〕113号)、省直九厅局《关于印发 xx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XX 公运〔XX〕553 号)和《XX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3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与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以加强源头治理为重点,认真落实货运源头和路面监管,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XX 年,基本控制住车货总重 55 吨以上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过桥;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 100%、卸载率 100%、依法查处率 95%以上;“大吨小标”车辆更正率 98%;进一步完善治超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监管和舆论监督机制,构建以固定治超站点为依托,以治超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全方位治理超限超载网络,有效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县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畅通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为确保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具体安排如下:(一)从 xx 年 4 月份开始,成立路面执法、道路货物源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