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吊索具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 373 号)2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92号)2
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3术语和定义4工作步骤及注意事项4
1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应经检查、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3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4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5 以额定荷载的 1
25 倍作负荷的试验,卸载后不应有永久变形,钩口开度变形不应超过 0
6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4
1 钩体表面有裂纹;4
2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10%;4
3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4
4 扭转变形超过 10 度;4
5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7 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2 钢丝绳4
1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2 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5,吊挂和捆绑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3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4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5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地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卷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 2 圈
6 运熔化或热金属钢丝绳,应采用右棉蕊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7 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4
1 用绳卡连接时,绳卡间距不小于6-8 倍的钢丝绳直径,钢丝绳末端距第一绳卡至少要保持 140-160mm的距离,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