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目录序言第 1 章总则第 2 章国际通岸接头第 3 章人员保护第 4 章灭火器第 5 章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第 6 章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第 7 章固定式压力水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第 8 章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第 9 章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第 10 章取样探烟系统第 11 章低位照明系统第 12 章固定式应急消防泵第 13 章脱险通道的布置第 14 章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第 15 章惰性气体系统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前 言1本规则的目的是为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II-2章所要求的消防安全系统提供具体工程规范的国际标准
2在 2002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本规则对于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要求的消防安全系统将具有强制性
本规则今后的任何修正案都必须按该公约第 VIII 条规定的程序予以通过并生效
第 1 章总则1适用范围1
1本规则适用于经修正的《1974 年安全公约》第 II-2 章所述消防安全系统
2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本规则适用于 2002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的消防安全系统
1主管机关系指船舶的船旗国政府
2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
3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II-2章中定义的《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4就本规则而言,公约第 II 章规定的定义同样适用
3 等效和现代技术的应用为了给消防安全系统的现代技术和开发留有余地,如果能满足公约第 II-2章 F 部分的要求,主管机关可以认可本规则中未予规定的消防安全系统
4毒性灭火剂的使用如果主管机关认为,无论是本身还是在某种可能条件下,某灭火剂的使用会释放有毒气体、液体和其它物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