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设置依据 除另有说明外,本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的计算是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3.计量精度和计量单位 3.1 工程数量以“吨”为单位的保留三位小数,第4位四舍五入;以“个”、“项”、“台”、“套”等为单位的应为整数;其它的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 单价精确到人民币“分”。 3.3 合价(工程数量与单价的乘积)精确到人民币“元”。 3.4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应采用下列统一的计量单位: 1) 重量单位:吨(t)或公斤(kg) 2) 体积单位:立方米(m3) 3) 面积单位:平方米(m2) 4) 长度单位:米(m) 5) 计数单位:个/座/件/套/付 4.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 4.1 总则: 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规范》)进行编制。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和《工程量清单》所描述内容与《规范》所描述内容相矛盾的,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 不论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及《规范》的内容是否描述完整,总承包商所报单价都被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包括了设计及施工与验收规范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3) 除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和《工程量清单》注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其余按《规范》执行。 4.2 特殊项目工程特征和计量规则:根据不同项目招标而进行调整。 4.3 模板工程量计算 1) 模板按与混凝土接触之净面积以平米计算,不分高低、长短、阔窄、深浅。 2) 模板按板、墙、柱、梁等分别计算。 3) 倾斜的模板、弧形的模板、清水混凝土模板及保留不拆除之模板分别计算。 4) 不同高度之支撑按工程量清单分别列项计算。 5) 单孔面积在0.3 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 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6) 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及伸入墙内的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 工程量清单有特殊说明的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执行。 8) 所有模板之单价须包括:模板之设计、架设、定位时预留梁及楼板等所需之所有起拱、斜边、槽口、转角之重迭、板条、管子槽之嵌条、凹槽、壁龛、凹凸榫、削边、滴水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