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资 产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资产部分,从第五条至第四十四条,共四十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资产的定义和分类、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小企业主要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准则原文】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解读】本条是关于资产的定义和资产的分类的规定。 小企业为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拥有或控制一系列必要的资源,但并非小企业拥有的全部资源都能够构成会计核算的资产,也并非只有小企业拥有所有权的资源才能够作为小企业资产进行核算。因此,资产是本准则必须规范的一个概念和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对资产税务处理进行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其中,投资资产包括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本条依据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小企业资产的定义。小企业资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按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以分为自有资产和租入资产;按其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由于基本准则规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生成会计信息主要为了满足小企业外部使用者的需要,而财务报表是向外部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和体现形式,小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是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别进行列示的,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类别下进一步按照资产性质进行分项列示,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各类企业的惯例。因此,本条按流动性对资产进行了分类。 一、资产的特征 (一)资产应为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小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小企业所控制。 小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小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一般而言,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小企业所拥有,即小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小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小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