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展粮食生产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各单位: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年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地方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粮食生产,每年召开2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和优惠政策,积极扶持粮食生产,及时解决粮食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农村部(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开发办、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农经局、市供销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建整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统筹研究和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严格的粮食生产考核制度,将粮食生产作为对县市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核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粮食生产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两次粮食生产专项督查,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二、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精神,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农机具购置等补贴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粮食高产技术的推广示范,奖励治理耕地抛荒、单改双的先进典型、产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组织
市财政年安排100万元粮食生产专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