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措施 (一)课程标准与课程结构的重构 1.课程标准的重构 在我国,课程标准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清朝末年,在“废科举,兴学校”的近代普及教育运动初期,清政府在颁布的各级学堂章程中,就有“功课教法”或“学科程度及编制”章,虽然它没有明确地称为课程标准,但已有课程标准的意义和功能了
民国时期,中国的教育和课程有了较大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颁布了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但后来教育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一样全面学习和采用苏联模式,课程标准逐步被教学大纲所取代
至l952 年,国家把原来采用的“课程标准”全部改为“教学大纲”
改革开放以后,课程研究在中国进入了新的阶段,尤其是20 世纪最后的 10 年,经历了异常迅速的进步,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出现了空前的繁荣,课程标准又被重新提了出来
国家在21 世纪初下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文件中,正式采用课程标准一词,以代替教学大纲
在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中使用的“课程标准”一般被称做“新课程标准”
我国基础教育的“新课程标准”分为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
《纲要》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
从《纲要》的规定可以看出,课程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1)它是按门类制定的; (2)它规定本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 (3)它提出了指导性的教学原则和评价建议; (4)它不包括教学重点、难点和时间分配等具体内容; (5)它规定了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尽管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各自特定的要求,在具体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