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国家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是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集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两费”停收后,集贸市场不再有人管理、市场经营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等成为部分群众认识的误区,有的农村集贸市场甚至出现抢占摊位、乱设摊点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市场交易环境,促进全市农村集贸市场持续繁荣、稳定发展
二、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强化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与服务(一)理顺市场管理体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
市财办作为集贸市场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全市集贸市场的规划审批
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镇全面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目前属相关部门开办的市场仍按原管理体制)
市财办要牵头会同工商部门和各镇,对全市现有集贸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晰产权
凡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农村集贸市场,要以镇为单位填写农村集贸市场情况登记表,连同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报市财办存档备查;尚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向市财办提出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今后凡新开办集贸市场均要按照《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市财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持市财办批复到市工商局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