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守 敬 ( 1231—1316) 元顺德邢台( 今属河北)人,字若思。曾从刘秉忠学。中统三年( 1262)以张文谦荐,任提举诸路河渠,次年升副河渠使。至元元年( 1264)从张文谦行省西夏,治复唐来、汉延等大渠。二年,为都水少监,掌河渠、堤防、水利、桥梁、闸堰等事。十三年起,参与制订《授时历》,创制天文仪器十余种,所制简仪系世上最早之大赤道仪,高表比原来八尺之表高五倍,使测影更精密;在全国设 27 个观测站,主持从北纬 15 度( 今 14.8 度)至 65 度( 今 64.1 度)的大规 模 纬度测量 ,推 算 一 回 归 年长 度为365.2425 日 ,测定 黄 赤交 角 为 23 度33 分 34 秒 ;与王 恂 共 创招 差 术 ,为中国独 特 而 先 进 的球 面 三角 学。二十三年,任太 史 令 。二十八年,领 都水监。其 后 主持修 成 通 惠 河。三十一 年,任知太 史 院 事。 一 条 鞭 法 “鞭 ”又作“边”或“编”。简称为条 法 、鞭 法 、一 条 法 ,别称为明编法 、类编法 、通 编法 、总编法 、条 鞭 均徭法 、均地条 鞭 法 等。泛指为化繁就简,一 条编派的一 切之名。诸如粮不分 廒口,总收类解;差 不分 户则,以丁为准;粮差合而 为一 ,皆出于地;丁不分 上下,一 体为银;地不分 上下,一 体出银,皆可谓之条 鞭 。专指明后 期改革赋役制度的措施。即总括省府州县之赋役,并为一条 ,量 地计丁,一 条 审编,一 条 科征,一 条 解运,一 归 于田。各地实施时间不一 。嘉靖十年( 1531),始行于江西南赣地区。嘉靖末,巡按御史 庞尚鹏在浙江普遍推 广。万历九年( 1581),在张居正主持下,推 行于全国。内容也各有不同,包括:①赋、役内各自款目部分 或全部合并,或赋与役全部款目并为一条 。②并合后 ,量 地计丁,以田为主,按丁田不同比例,或计亩征。③里甲伦派徭役改为逐年编派。④赋役等项折银交 纳后 ,所需由官府雇募或买办。⑤征收和解运由官府负责。一 条 鞭 法 为明代服役制度一 大变革。明初的赋税制度是赋和役分 别征收,赋以土地为物件征收,按田亩计算 ;役以人为物件征收,分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比较适合,但到明中叶,社会经济发生变化,一 方面 ,大量 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 方面 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