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 用 人 单 位 应 设 置 或 者 指 定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组 织 , 负 责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 职 业 病 危 害 严 重 的 用 人 单 位 , 应 当 设 置 或 者 指 定 职 业 卫 生 管理 机 构 或 者 组 织 ; 其 他 存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 劳 动 者 超 过100人 的 , 应 当 设 置 或 者 指 定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组 织 。查 阅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文 件 ,查 阅 工 作 情 况 记 录 , 询 问 有关 人 员 。未 设 置 或 者 指 定 职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者 组 织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21条 (一 )项 、《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8条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第 71条 ( 二 ) 项 、 《 监 督 管理 规 定 》 第 49条 ( 二 )项 。 用 人 单 位 应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 职 业 病 危 害 严 重 的 用 人 单 位 , 应 配 备 专 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存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 劳 动 者 超 过 100人 的 , 应 当配 备 专 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 劳 动 者 在 100人 以 下 的 , 应 当 配 备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 从 事 使 用 高 毒 物 品 作 业 的 用 人 单 位 ,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的 或 者 兼职 的 职 业 卫 生 医 师 和 护 士 ; 不 具 备 配 备 专 职 的 或 者 兼 职 的 职 业 卫生 医 师 和 护 士 条 件 的 , 应 当 与 依 法 取 得 资 质 认 可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服 务 机 构 签 订 合 同 , 由 其 提 供 职 业 卫 生 服 务 。检 查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的 书面 聘 用 文 件 、 个 人 资 质 ( 职业 卫 生 专 业 知 识 背 景 、 工 作经 历 和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 文 件和 专 业 档 案, 查 阅 与 服 务 机构 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