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各客运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 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 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分区分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各客运经营单位及社会公众在客运场站及搭乘交通运输工具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具体场所包括:铁路、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公交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等
•三、职责分工•各客运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铁路、民航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一)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
各相关单位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应急预案
(二)做好岗前培训,落实响应准备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包括所有临时工勤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
教育员工减少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应及时报备,并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三)风险分区分级,人员分类管理
对于近 14 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