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协力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项目:甲方:乙方:年月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协力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环保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作业项目及时间:第二条:作业范围:第三条:安全、环保管理1、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环保工作。2、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环保工作。3、在协力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吉林省、吉林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及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于安全、环保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吉林省、吉林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及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于安全、环保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5、甲方安全环保处及甲方归口管理单位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督导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吉林钢铁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6、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第三方的设备、设施损坏、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对乙方发出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有权参照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多次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勒令其停工、停产作业,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合同,甲方具有解释权。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9、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进行考试验收。10、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入场前必须将作业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备案。11、 甲方有责任将签订《协力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的协力厂商及其所属人员、设备、车辆、物料、能源、工艺流程等纳入统一管理范围。12、 乙方在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协助调查、上报。13、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第四条:甲方安全环保责任一、甲方安全责任1、督促乙方完成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