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廉政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规定,现就全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委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对象县(区)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直有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名单附后)三、考核内容1、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2、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4、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5、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开展情况;6、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7、解决反映突出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8、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9、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先行自查
被考核的对象按照要求于2月25日前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
市考核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
具体步骤如下:(一)公布举报电话
考核组设立举报电话,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组到达之前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述职述廉大会
县(区)参会人员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县(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书记、镇长、纪委书记,部分担XX县区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上届以来)以及其他第1页共3页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直单位参会人员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30人以上的单位)或全体人员(30人以下的单位),下属单位负责人
大会主要议程有:1、考核动员
考核组组长或付组长作动员讲话
2、述职述廉
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别代表县(区)委、政府作述职述廉报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作述职述廉报告
主要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