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认真评估我市“*”期间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摸清重点污染源现状,为“*”期间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坚实基础,根据XX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评估的依据(一)XX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二)《关于印发XX省重点污染源全面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配套文件(三)《XX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四)《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五)《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六)《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七)《*市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调查评估的范围(一)各市按照粤环〔2004〕67号文“必须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源范围”的要求,列入我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市控重点污染源及所有电镀企业(以下简称“市定名单”);《XX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方案》中列入省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范围的48家企业;各区县按照全因子等标污染负荷筛选出排放废水和排放废气占本区县污染负荷60%、50%的企业
三、调查评估的任务(一)摸清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分布(行业分布)和排污状况;(二)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三)列出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分级管理;第1页共4页(四)提出加强污染源监管的举措;(五)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
四、工作原则各区县应根据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结合重污染行业调查、环境统计、排污申请登记与核定工作,实事求是地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编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
五、企业调查评估(一)执行标准和指标1、排放标准废水和废气执行XX省地方标准,省地方标准没有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