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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伟大演讲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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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年的伟大演讲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法律思想网编者按: 新年来临,法律思想网怀着真诚的感恩与期待之心祝朋友们新年快乐、家庭幸福。 2007 年第一期的特别推荐文章,我们将分别刊发两组郑永流先生的新译作品《为权利而斗争》(德国耶林著,中译本法律出版社 2007 年即出)中的文章:第一组是《为权利而斗争》演讲稿;第二组作品是对此演讲的报道“耶林在法律协会”和郑永流先生的“译后记”。 选取第一组作品的用意有三: 第一、德国大儒萨维尼关于法的本质乃“自发演进之民族精神说”在我国早有时贤倡之,并流传已久。但同为德国法学巨人的耶林,却以此演讲及文章来力证“法律的生命在于斗争,而不在于自然演进”的观点。“为权利而斗争”命题的真意蕴涵了人类政治生活内在困境的种种张力:斗争与和平;权威与正当;强制与自由。凡此种种既蕴涵思想的伟力,又牵扯现实的生活,新的生活将在这些张力之中继续展开并获得意义。此权当应景、应时,并寄托希望。 第 二、《为权利而斗争》虽早已被国人了解,但此中尚有重要细节不为我们熟知。今日我国学界流传的《为权利而斗争》系翻译自作者的学术论文,计有四万余字,集中表达了耶林对于“法律非演进,而是斗争的产物”的核心论点;但此论文是由 1872 年 3 月 11 日耶林在维也纳“法律协会”的告别演讲扩充而来。这篇充满激情与睿智的演讲稿尚不为国人了解与熟知。我们刊发的郑先生译稿正是这篇孕育了后来雄文的演讲稿。同时,对此演讲的报道“耶林在法律协会”也是第一次译为中文。 第三、中国法学界虽之前已有《为权利而斗争》论文的译文,但或者是节译,或者是从日文转译而来;更何况,翻译既并非语词的简单转化,而孕育译之主体“个人生活史”与作品的“视阈交融”,则不同的译本正好可以互观、媲美与并行,更得见译者之性情、学养与心路。于读者,则不啻为新的思想砥砺与刺激。 为权利而斗争 枢密官耶林教授 1872 年 3 月 11 日在维也纳法律协会上的演讲 我尊贵的先生们。 当我翻开我的具有评论性的报告时,我不能抑制有些拘谨的心情,然而,我作好了准备,这个演讲将遭到一些先生们的怀疑和取笑;假如我选择了一个我熟悉的、数年以来在研究的主题时,我似乎有十分充足的理由发表这个演讲;且事实上,如果我在此时此刻仍可以挑选,即从学术汇纂中,从罗马法史或从相关领域中选择一个主题,我仍愿意从中选一个。然而,我的先生们,我一直在思考从一个另外的立场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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