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验收规范 XX 省公安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等三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 通知 京公内保字〔2007〕613 号 治安、公交总队,内保局,开发区、燕山分局,各分县局: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行政许可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局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在“许可事项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时限”、“许可实施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上述三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许可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 号令);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 86 号)
许可实施主体:XX 省公安局
许可条件: 一、方案审批条件 (一)经金融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 二 ) 方 案 设 计 符 合 《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规 定 》(gb5034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 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许可数量:无
许可收费项目和依据:无
许可时限: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