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易地建设申请书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2、办理单位:XX 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4、承诺时限:一般项目当场办理;涉及到减免费的项目 3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 元;成价费[2004]318 号 6、窗口电话:82313212 7、投诉电话:82200806 二、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 号第 9 条); 《XX 省实施办法》(第 13 条); 《XX 省物价局、XX 省财政厅、XX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XX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的通知》(川价费[2002]11 号);《XX市物价局、XX 市财政局、XX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XX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 XX 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4]318 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在施工图审查中经市人防办审核同意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且无减免费的项目,当场核算建筑面积、应交费面积、应缴纳金额,经审核后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由窗口工作人员发送给申请人。 第三步。涉及到减免费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后,计算出减免费面积和金额,经办领导签字审核后,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由窗口工作人员发送给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报告批复。 2、由市规划局核发的建施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3、由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申请》一份(申请书格式附后)。 4、涉及减免费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五、前置条件 已完成建设项目建施总平图的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