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EC) No.2406/96法规 1996 年 11 月 26 日 制定了特定水产品常规销售标准 ( OJ L 334,23.12.1996,P.1) 修改于: 官方文件 NO 页数 日期 1997 年 2 月 21 日欧委会法规(EC) NO323/97 L52 8 1997.2.22 2000 年 11 月 17 日欧盟理事会法规(EC) NO2578/2000 L298 1 2000.11.25 2001 年 12 月 19 日欧委会法规(EC) NO2495/2001 L337 23 2001.12.20 2005 年 5 月 25 日欧委会法规(EC) NO790/2005 L132 15 2005.5.26 被以下法规修订: 有关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 L236 33 2003.9.23 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 波兰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 的加入条件和欧盟成立条约调整的法令 欧盟理事会(EC) No.2406/96法规 1996 年 11 月 26 日 制定了特定水产品常规销售标准 ( OJ L 334,23.12.1996,P.1) 欧盟理事会, 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 根据关于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 1)的常规销售组织的1996 年 11 月 26 日欧盟理事会法规( EEC)No.3759/92,特别是其中的第2( 3)条, 根据欧委会提案, 鉴于欧盟理事会法规(EEC) No.103/76 规定了特定种类水产品的常规销售标准和欧盟理事会法规( EEC) No.104/86; 鉴于为了适应贸易活动中市场的发展变化现在必须对这些法规重新进行具有远见的修订;鉴于因此需要将这些条款全部修订在单独一个法律框架内以确保其清晰性和被合理适用;鉴于因此欧盟理事会法规( EEC)No.103/76( 2)和欧盟理事会法规( EEC)No.104/86( 3) 应该被取代。 鉴于水产品常规销售标准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产品质量而从使销售更有利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鉴于,因为未经加工、新鲜销售和冷藏的水产品的品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的鲜度,而鲜度评估主要通过感官鉴定建立在客观标准的基础上;鉴于,如果确定不同批次的水产品鲜度相同,它们必须是相同的品种和来自同一渔场和通过的装载工具。 鉴于在合理评定的基础上应为各类产品建立少量但充足的鲜度分类;鉴于,然而,考虑到扶持优质产品的需要,最迟于2000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将所有的鲜度分类均授权用作作为市场组织模式一部分的干预机制的依据; 鉴于常规销售标准也旨在界定整个共同体市场中问题产品的共同贸易特征以阻止不正当竞争,同时,以确保市场组织价格机制被共同遵守;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