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G New sletter Issue - 70 1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0]第 2 号 为提高做市商评价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完善,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NAFMII 指引0005)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施行
从2010 年第一季度开始,交易商协会将根据修订后的指引对做市商进行评价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NAFMII 指引0005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规范,完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做市商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 1 号 )(简称《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做市商应重视做市商资格,积极开展做市业务,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 做市商应认真履行做市义务,在做市债券总数、券种类型、待偿期限、双边报价空白时间等合规性方面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做市商的做市报价应为可点击成交的双边报价,双边价差应当处于市场合理范围
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报价扰乱市场正常价格水平,不得操纵市场
第五条 做市商应积极增加做市债券只数,做市债券尽可能涵盖《规定》所列的全部待偿期限和券种类型,积极参与对长期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的做市报价
第六条 做市商应保证报价质量,有效促进真实的做市成交,不得虚假做市
第七条 做市商在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季度报告的同时应抄送交易商协会
做市商应保证报告质量,内容应包括债券市场分析与展望、本机构债券交易和做市情况、对银行间市场发展的建议等
第八条 做市商应不断加强市场研究和分析,增强做市能力,提高做市水平,树立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