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共分为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0第1页共6页日)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成立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
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