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整治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二)重点单位全县13乡镇所有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及使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区域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漭水镇、勐统镇
四、整治任务(一)强化兽药gmp监管
加大兽药gmp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
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
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第1页共3页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药残监测,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