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农业局负责全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条XX省农业局根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依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XX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和《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第四条XX省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和特殊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负责制订、修订兽药gsp检查验收规定;负责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
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兽药gsp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负责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gsp的监督及跟踪检查
第五条XX省农业局建立全市兽药gsp检查员库
兽药gsp检查员的管理工作按照《XX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检查员第七条兽药gsp检查员是在本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中从事现场检查验收的人员
第八条兽药gsp检查员应该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5年以上兽药和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市及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派相应机构符合第1页共6页条件的人员,参加由XX省农业局组织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