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ME 锅炉压力容器规范 I 动力锅炉建造规则 2010 版 PG-67~PG-73 超压保护要求 (供参考) 中国《ASME 规范产品》协作网(CACI)翻译 PG-67 锅 炉 PG-67.1 每 台 锅 炉 应 至 少 装 设 一 个 泄 压 阀 。 对 于 光 管 的 水 受 热 面 积 大 于500ft2(47m2)的 锅 炉 或 输 入 功率 大 于1100KW 的 电 热 锅 炉 , 应 装 设 两 个 或 多 个 泄 压 阀 。 对 于 水 受 热 面 积 由 光 管 和 扩 展 受 热 面 组 成 , 且 受热 面 积 大 于500ft2(47m2)的 锅 炉 , 则 仅 当 锅 炉 设 计 蒸 发 量 大 于4000 lb/h(1800kg/h)时 , 才 需 要 装 设 两 个或 更 多 个 的 泄 压 阀 。 有 关 有 机 液 体 蒸 发 器 的 专 门 要 求 见 PVG 篇 。 PG-67.2 每 台 锅 炉 ( PG-67.4 注 中 规 定 的 情 况 除 外 ) 上 泄 压 阀 的 排 放 量 应 足 以 将 锅 炉 中 产 生 的 所 有 蒸汽 排 出 , 此 时 锅 炉 的 超 压 幅 度 不 允 许 大 于 任 何 泄 压 阀 最 高 整 定 压 力 的6%,并 且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其 超 压 幅 度 不大 于 最 高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的 6%。 PG-67.2.1 所 有 型 式 锅 炉 上 泄 压 阀 所 需 要 的 最 小 排 放 量 不 应 小 于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在 锅 炉 最 大 允 许 工作 压 力 时 的 最 大 设 计 蒸 发 量 , 并 且 应 根 据 由 锅 炉 其 他 功 能 所 限 制 的 所 有 燃 料 燃 烧 设 备 总 出 力 确 定 。 PG-67.2.2 制 造 商 应 规 定 余 热 锅 炉 所 需 要 的 最 小 排 放 量 。 当 余 热 利 用 与 辅 助燃 烧 同时 使用 时 , 制 造厂 在 规 定 最 大 出 力 时 应 在 所 需 的 总 排 量 中 记入 这种燃 烧 方式 的 影响。 当 辅 助燃 烧 是用 以 代替余 热 利 用 , 应按辅 助燃 烧 或 余 热 利 用 两 者中 较大 值来确 定 所 需 要 的 最 大 排 放 量 。 PG-67.2.3 电 热 锅 炉 所 需 要 的 最 小 排 放 量 应 符合PEB-15 的 规 定 。 PG-67.2.4 以lb/h (kg/h)为单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