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积极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的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改革开放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
群众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有所增加,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坚持执法为民,关心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发展经济是政绩,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调解功能
人民调解组织要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调解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做好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
一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把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