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诚信服务工作意见为规范公证诚信服务制度,提高公证员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做到诚市守信,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公证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城信”和“平安”的要求,结合我区公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教育、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服务思想近年来,因公证服务和办证质量引发的投诉、申诉、诉讼等呈上升的趋势,直接反映出少数公证执业人员诚信服务意识的缺失,影响了公正的社会公信力
因此,加强公证机构的诚信制度建设,必须强化和长期坚持对公证人员的诚信服务的思想道德教育
通过教育使全体公证人员真正认识到:公证作为国家设立的一项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其本质在于公证机构、公证员行使的是国家证明权,公证书承载着国家的信誉和名誉,诚信既是公证应有的内涵,同时也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任何公证执业者都不能以牺牲公正的诚信原则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收入,将公证作为谋生的手段和赚钱的工具,而应当时刻牢记其所行使的证明权来源于国家,代表着国家,执业活动中必须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服务思想,公证员应将公证作为一项事业终身努力
二、建立和完善公证诚信服务制度体系区公证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分析公证诚信服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多发环节,根据公证证明制度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已有的以公证质量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一整套公证诚信服务的制度体系,增强公证诚信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完善公证执业公示制度
公证处必须将法人登记证、机构年检合格证、税务登记证、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及依据、公证服务承诺、执业公证员的照片以及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上墙公示
有条件的公证处可以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电脑、第1页共3页制作计算机网页等方式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