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C 75 备案号: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382-2008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special equipments 2008-06-25 发布 2008-10-01 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2/382-2008 Ⅰ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
1-2000 的编制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杨振林、王泽军、牛卫飞、刘宏臣、孙书成、刘方亭、金功成、王建昌、辛志学
DB12/382-2008 1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术语、辨识单元的确定、辨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 a) 未取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 国家已经明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 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或者根据检验结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d) 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e) 已经报停的特种设备; f) 单个使用的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8408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 GB/T 12130-2005 医用高压氧舱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