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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A 90 备案号:xxxxx-XXXX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DB31/329
7-200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2007-04-24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 前 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第 1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 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 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 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第 5部分:电力系统; ——第 6部分:学校、幼儿园
本标准是 DB 31/329的第 7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除 4
1表 1中序号 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 5
10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道肯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港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康视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