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rovincial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chemical industry 2006-05-26 发布 2006-07-26 实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 号)要求,规定了 25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 要 参 考 了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3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 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