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本节包括3项内容:1z308041调解的规定1z308042和解的规定1z308043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1z308041调解的规定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
一、人民调解(一)人民调解的原则和人员机构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是
(1)当事人自愿原则;(2)当事人平等原则;(3)合法原则;(4)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主要是
(1)当事人申请调解;(2)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3)指定调解员或由当事人选定调解员进行调解;(4)达成协议;(5)调解结束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分为两种
(1)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
(2)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
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三、仲裁调解第1页共19页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