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20 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普遍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二)工作目标。2020 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 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2022 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 1 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 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 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三)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二、加强科学管理,构建全程分类体系(一)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二)分类收集。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各地困地制宜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