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杀人案”法律问题透析河南启轩律师董志厚2017 年 5 月 12 日各位领导、同志们、同事们:在开设这个法律讲座之前,我也是左思右想、顾虑重重,担心讲不好这堂课,辜负了大家的期望
如何使这堂课既轻松活泼又学有所得,最好课后大家说:“花了两个小时听了这堂课值得
”那么,我必须摆脱为大学生讲课时的理论说教,从最近社会中大家热议的案件入手,进行合理、合情、合法的法律剖析,使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取得较大的收获,达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
那么,连上互联网,使用度娘搜索“最近的热点法律案件”,出现最多的就是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今天,我们通过剖析这个典型案例,来学习 7 个法律知识:一是高利贷及其危害;二是正当防卫;三是防卫过当;四是故意伤害罪;五是非法拘禁罪;六是强制猥亵侮辱罪;七是玩忽职守罪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看一个最基本的概念
有人说:“我知道,是违法了国家《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
你说的对,但是稍微片面了一点
我国《刑法》第13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1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概念,揭示了犯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本质特征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可以说千姿百态、万紫千红
但是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即故意和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行为表现)、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