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弱热群体的维权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为更好地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公民法治理念、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
一方面,是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提出,为完善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快速发展,多种利益冲突,人民内部矛盾增多,解决纠纷的难度加大
为此,对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对党委、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的态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做出的贡献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情况时,原则上按照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执第1页共3页行
其他经济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