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附件体重管理指导原则(2024 年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显著改变,我国居民健康状况总体改善的同时,超重肥胖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国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与此同时,少部分人群存在体重过低的问题。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 年)》,2018 年我国成人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 34.3%和 16.4%,与 2002 年的 22.8%和 7.1%相比大幅增长; 6~17 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 11.1%和 7.9%,并呈逐年递增趋势。有研究预测,若该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 2030 年我国成人、儿童超重肥胖率将分别达到 70.5% 和31.8%,农村地区成人超重率和肥胖率将超过城市地区。 超重肥胖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遗传、饮食、身体活动水平、生活习惯以及社会环境的改变等。同时还是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心脑血管疾病、某些癌症等多种慢性病的重要危险因素,严重影响人们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并直接或间接增加医疗支出和社会经济负担。为贯彻落实《“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医疗卫生人员科学开展体重管理工作,提升体重管理尤其是超重肥胖预防控制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2 —一、体重的分类标准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BMI)是衡量人体胖瘦程度的标准,BMI=体重(kg)/身高(m)2。根据中国 18 岁及以上成人 BMI 评判标准(见附表 1),我国健康成年人的 BMI 正常范围为 18.5kg/m2≤BMI<24.0kg/m2,BMI<18.5kg/m2 为体 重 过 低 , 24.0kg/m2≤BMI<28.0kg/m2 为 超 重 ,BMI≥28.0kg/m2 为肥胖。脂肪在腹部蓄积过多称为中心型肥胖,可根据腰围直接判定(见附表 2)。7 岁以下儿童以年龄别 BMI 的标准差作为评价方法(见附表 3),低于相应年龄别 BMI 中位数的 2 倍标准差为消瘦,高于中位数的 1 倍标准差但不高于 2 倍标准差为超重,达到或超过 2 倍标准差则为肥胖(见附表 4 和附表 5)。7~18 岁儿童青少年以性别年龄别 BMI 作为筛查超重肥胖标准(见附表 6)。BMI 也作为妊娠期妇女体重增长范围的标准(见附表 7 )。对于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 建议 BMI 适宜范围为22.0~26.9kg/m2。二、体重管理相关评估为确保个性化体重管理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需对个体健康状况、具体需求、风险因素等进行全面评估,通常包括个人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常规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体成分分析、生活方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