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税务办外管证资料清单五篇范文 地税登记变更: 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纳税人名称变更的,需加盖新公章或签章);登记注册类型变更和个人投资者股权变更的,都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2.工商登记变更表(或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协议及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1 份; 5.公章 国税登记变更: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2.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 3.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的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在 10 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3)投资方是个人的,需提供新个人投资方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复印件。 4.《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表》) 5.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