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片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xxxxx 教育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 补助 实施方案 xxxxx 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2018 年 10 月 18 日 xxxxx 教育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 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片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及兴仁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局的安排,特拟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在校贫困寄宿学生
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每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500 元;初中每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625 元
二、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1、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条件: (1)建档立卡的贫困寄宿生;异地扶贫搬迁户(建档立卡户或非建档立卡户)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 (3)孤儿、残疾、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未再婚)家庭困难的; (4)家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父母残疾或体弱多病致使劳动能力较弱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因天灾人祸(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多子女上学等其它原因的家庭生活困难的
1 (8)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以下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2)因购房、投资等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3)因父母赌博等违法违纪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各校成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领导小组,学校工会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组 长:王波(校长) 副组长:叶洋(支部副书记) 刘兴顺(工会主席) 成 员:xxxxx 中心校所有人员 四、学校及时公布本学期学校资助指标和各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指标
(有寄宿生的学校) 五、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