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廉政风险防范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抓实抓好对“执法、人事、财务、采购、基建、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风险点的监控防范,确保取得实效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全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关于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规范的部署,现就局直单位和局机关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1、坚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
针对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存在廉政风险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确保对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使其成为干部职工构建清正廉洁有效预防腐败的“防护网”
2、坚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推进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与行政执法管理各项任务、职能、职责结合起来,以行政执法权、人财物管理权,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执法、采购、基建、生产经营管理等岗位和人员为重点加强防范,促进各项工作廉洁高效运行
3、坚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建立完善司法行政特色惩防体系相结合的原则
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重要部位和重要岗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找问题,细化管理,拟定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制度,增强预防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风险查找4、排查风险点
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内设岗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从管理事项、业务流程等方面,逐一排查风险岗位和各个岗位的风险点
5、查找个人风险点
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分析和查找个人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由个人填写《个人廉政风险点识别防控表》,第1页共6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查找部门风险点
对照各部门职责权限,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