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实 施 遏 制 重 特 大 事 故 工 作 指 南 构 建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的 意 见 》 ( 安 委 办〔2016〕11 号)要求,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提出了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直属单位
全资及控股权属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实现本制度的转化、对接和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第 四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依 据 《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 》(GB/T13861)的规定,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对本单位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产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选择有效、可行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