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监局公开办事制度★ 湖北银监局公开办事制度(试行) 目录 1.受理请示程序……………………………………………..22.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设立…………..……33.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变更…..……………64.银行业金融机构歇业…………………………………….105.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不含农村信用社)…………….126.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37.农村信用社机构变更……………….……………………158.农村信用社机构退出…………………………………….179.金融许可证管理………………………………………….2010.现场检查程序…….…………………………………….22 受理请示程序 一、向我局的各类请示,由办公室在收文的当天或次日(节假日顺延)受理、登记、签批意见后,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向各职能部门的请示,由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 二、职能部门对办公室转办的请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 3 天内(指有效工作日,下同)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根据不同类型的问题,分别由我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予以回复。 三、对于一般性的请示事项,除有专门规定外,在 7 天以内予以答复;对于紧急请示事项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不能如期答复的请示事项,亦应在 7 天内向请示单位做出口头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设立 一、我局负责审批的机构设立 1.XX 市区内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以下机构; 2.政策性银行二级分行; 3.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以下分支机构; 4.城市商业银行本地分支机构、合并重组为统一法人后的城市信用社分支机构; 5.外资银行支行; 6.邮政储蓄机构。 二、一般步骤 (一)受理分局(或金融机构及发起人)的筹建申请; (二)职能处室审核; (三)批复筹建; (四)受理开业申请; (五)开业验收; (六)对拟任高管人员考察谈话; (七)处室审核合格后由湖北银监局批复开业; (八)颁发《金融许可证》。 三、有关资料要求 (一)筹建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1.当地分局初审意见(如属 XX 市区营业机构则不需要。XX市 XX 县区营业机构由 XX 县区监管办事处初审,下同); 2.筹建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拟拨付营运资金金额、业务范围等; 3.商业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分行同意其设立的批准文件; 4.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拟设机构市场前景的分析、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