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监局公开办事制度★ 湖北银监局公开办事制度(试行) 目录 1
受理请示程序……………………………………………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设立…………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变更…
……………64
银行业金融机构歇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不含农村信用社)……………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信用社机构变更………………
……………………158
农村信用社机构退出……………………………………
金融许可证管理…………………………………………
现场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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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受理请示程序 一、向我局的各类请示,由办公室在收文的当天或次日(节假日顺延)受理、登记、签批意见后,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向各职能部门的请示,由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
二、职能部门对办公室转办的请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 3 天内(指有效工作日,下同)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根据不同类型的问题,分别由我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予以回复
三、对于一般性的请示事项,除有专门规定外,在 7 天以内予以答复;对于紧急请示事项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
不能如期答复的请示事项,亦应在 7 天内向请示单位做出口头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设立 一、我局负责审批的机构设立 1
XX 市区内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以下机构; 2
政策性银行二级分行; 3
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以下分支机构; 4
城市商业银行本地分支机构、合并重组为统一法人后的城市信用社分支机构; 5
外资银行支行; 6
邮政储蓄机构
二、一般步骤 (一)受理分局(或金融机构及发起人)的筹建申请; (二)职能处室审核; (三)批复筹建; (四)受理开业申请; (五)开业验收; (六)对拟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