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技鉴考[1998]27 号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