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XX 市温江区贝贝乐。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邹露爽,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本着“关爱每个孩子,为了每个孩子的宗旨,把幼儿园办成孩子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 XX 市温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 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 338号,邮政编码:611139。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60 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1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全日制幼儿园。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园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5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2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章程的修改;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