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内部工作报送制度一、报送对象报送对象为局属各股室、处、中心,各乡(镇)司法所(含未安排人员的司法所,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二、报送内容1
正常开展的业务工作(特别是矛调情况);2
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3
县局安排布置的重点工作;4
次月工作打算;5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1
各报送对象应于次月5日前及时上报,即实行月报送制
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汇总后交分管领导审阅
各报送对象应对工作报送一律采用书面报送,其余相关报表仍保持原有方式不变
四、工作要求1
认真负责,高度重视
各股室、处、中心,各乡(镇)司法所要认真好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报送的报表由负责人签字
实行通报制度
对报送的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第一次倒数三名的相关单位,向局递交书面说明;连续两次倒数三名单位,在全系统通报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
与年终考评挂钩
为确保此项制度能够常态化,年终根据每季度的工作汇总进行综合评分,作为各基层所年终评先评优和干部职工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