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争议指导意见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现就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青南政办发[20XX]86号《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
加强与区政府法制办的配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争议调解紧密结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司法局与法制办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建立联络员机制,由街道司法所长担任联络员,负责上报管区内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为上级业务部门掌握和了解工作动态提供第一手资料;(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邀请法制办定期对辖区行政复议调解情况共同进行通报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四)建立培训机制,定期对街道社区调解组织人员进行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行政复议纠纷的水平
二、成立行政复议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
为保证工作的扎实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局长牛鲁彬同志任组长,基层科科长王青青任副组长的行政争议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街道司法所及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三、加强信息渠道的畅通与反馈
充分发挥三级五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在全区5666个楼院建立调解小组,按照每十户设1名纠纷信息员,发挥信息员队伍长期处在基层,熟悉情况,捕捉信息快的优势,在第一时间,将基层中经常发生的噪音扰民、室内装修、乱设摊位等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纠纷信息及时上报,便于业务主管部门迅速掌握情况,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防患于未燃
第1页共2页四、深入扎实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健全以区“12348”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为龙头,街道